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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化转型知识方法系列之六:新型能力的六大视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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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进制造业·导读

2020年8月21日,国务院国资委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》(☜点击蓝字即可阅读),就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做出全面部署。为进一步宣传推广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布局、先进理念、方法路径和典型模式,营造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良好氛围,国务院国资委官网正式推出“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题”,先进制造业公众号现对其中“知识方法”板块的文章进行系列转载,以下为第六篇——《新型能力的六大视角
》。

第一篇请点击右侧标题即可阅读☞数字化转型知识方法系列之一:数字化转型的基本认识与参考架构

第二篇请点击右侧标题即可阅读☞数字化转型知识方法系列之二:数字化转型的三大类价值效益

第三篇请点击右侧标题即可阅读☞数字化转型知识方法系列之三:以价值效益为导向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五大重点任务

第四篇请点击右侧标题即可阅读数字化转型知识方法系列之四:数字化转型的五个发展阶段

第五篇请点击右侧标题即可阅读数字化转型知识方法系列之五:数字化转型战略

数字化转型过程就是一个系统性创新的过程,应对转型和创新引发的高度不确定性,相关方最迫切需要提升的是应对挑战、抢抓机遇的新型能力。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能力就是数字化生存和发展能力,就是为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,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,建立、提升、整合、重构组织的内外部能力,赋能业务加速创新转型,构建竞争合作新优势,改造提升传统动能,形成新动能,不断创造新价值,实现新发展的能力。

新型能力建设应按照价值体系优化、创新和重构的要求,贯穿数字化转型全过程,全方位牵引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活动。新型能力视角包括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等六个子视角,如图所示。

01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
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产品创新能力等,加强产品创新、产品研发过程创新,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价值,缩短价值变现周期。

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2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
产品创新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
a) 产品数字化创新能力,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产品创新,开发支持与用户交互的智能产品,提升支持服务体验升级的产品创新等能力;

b) 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,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产品研发过程创新,开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设计与仿真优化等,提升并行、协同、自优化研发设计等能力。

注:产品通常是指组织或个人提供给社会,能够被其他组织或个人接受或使用,能够满足其他组织或个人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,包括有形的物品、无形的服务、信息、组织、观念或它们的组合。

02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
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生产与运营管控能力等,纵向贯通生产管理与现场作业活动,横向打通供应链/产业链各环节生产经营活动,不断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,逐步实现全价值链、全要素的动态配置和全局优化,提高全要素生产率。

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3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
生产与运营管控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
a) 智能生产与现场作业管控能力,即实现生产全过程、作业现场全场景集成互联和精准管控,提升全面感知、实时分析、动态调整和自适应优化等能力;

b) 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,即实现运营管理各项活动数据贯通和集成运作,提升数据驱动的一体化柔性运营管理和智能辅助决策等能力;

c) 信息安全管理能力,即实现覆盖生产全过程、作业全场景、运营管理各项活动的信息安全动态监测和分级分类管理等,提升信息安全防护和主动防御等能力。


03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
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用户服务能力等,加强售前需求定义、售中快速响应和售后延伸服务等全链条用户服务,最大化为用户创造价值,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。

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4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
用户服务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
a) 需求定义能力,即动态分析用户行为,基于用户画像开展个性化、场景化的用户需求分析、优化与定位等能力;

b) 快速响应能力,即以用户为中心构建端到端的响应网络,提升快速、动态、精准响应和满足用户需求等能力;

c) 创新服务能力,即基于售前、售中、售后等的数据共享和业务集成,创新服务场景,提升延伸服务、跨界服务、超预期增值服务等能力。


04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
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生态合作能力等,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、用户、技术和服务提供商等合作伙伴之间的资源、能力和业务合作,构建优势互补、合作共赢的协作网络,形成良性迭代、可持续发展的合作生态。

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5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
生态合作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
a) 供应链协同能力,即与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实现在线数据、能力和业务协同,提升整个供应链精准协作和动态调整优化等能力;

b) 生态共建能力,即与生态合作伙伴实现在线数据、能力和业务认知协同,提升整个生态圈资源和能力的按需共享、在线智能交易和自学习优化等能力。


05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
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员工赋能能力等,充分认识到员工已从“经济人”、“社会人”向“知识人”、“合伙人”转变,不断加强价值导向的人才培养与开发,赋予员工价值创造的技能和知识,最大程度激发员工价值创造的主动性和潜能。

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6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
员工赋能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
a) 人才开发能力,即以价值创造结果为导向开展人才精准培养、使用和考核,提升人才价值全面可量化、可优化等能力;

b) 知识赋能能力,即为员工提供平台化知识、技能共享和个性化知识、技能服务,帮助员工快速提升胜任力,培养员工差异化技能,提升员工创新创业等能力。


06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
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数据开发能力等,将数据作为关键资源、核心资产进行有效管理,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创新驱动核心要素的潜能,深入挖掘数据作用,开辟价值增长新空间。

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7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
数据开发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
a) 数据管理能力,即开展跨部门、跨组织(企业)、跨产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,提升数据分析、集成管理、协同利用和价值挖掘等能力;

b) 数字业务培育能力,即基于数据资产化运营,提供数字资源、数字知识和数字能力服务,提升培育发展数字新业务等能力。


本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团体标准 T/AIITRE 10001-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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